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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最新清关规定

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13-11-30 15:10:22 浏览量:
 尊敬的客户,您好!

 

接香港DHL的通知,自2013年12月1日起,所有寄往阿拉伯联合酋长国(阿联酋)的货物,随货清关资料必须遵从下述规定:

 

(1)货物申报价值超过AED 50,000(约13587USD),随货必须提供正本发票和正本原产地证明(Certificate Of Origin),如货物到达当地,因缺少正本原始发票和正本原产地证明,收件人需向当地海关暂存AED2000(约545USD)押金,并从货物到达当地起的90天内向海关提交正本原始发票和正本原产地证明协助清关。货件完成清关手续后,收件人可向海关申请退回押金。如收件人逾期未能提供正本原始发票和正本原产地证明清关,押金将被当地海关充公。

注: AED为当地币种,美元兑换以最新国际汇率换算为准!

 

(2)货物申报价值如在AED1000(270USD)AED 50000 (13,587USD)范围之内,发货人随货必须提供正本原始发票,且发票上的每项货物均须申报其原产地国家信息,如发票上未注明原产地国家信息,收件人需向当地海关暂存AED 1000(270USD)押金,发货人必须在海关规定的清关期限之内提供有效正本发票,货件完成清关手续后,收件人可向海关申请退回押金。如收件人逾期未能提供正本原始发票和正本原产地证明清关,押金将被当地海关充公。

注: AED为当地币种,美元兑换以最新国际汇率换算为准!

 

注:阿拉伯联合酋长国,除下述酋长国外,其他酋长国随货资料必须遵从上述规定。

Ajman, Dubai, Fujairah, Ras al-Khaimah, Sharjah, and Umm al-Quwainvia DXB  

 

以上事宜,请知悉并相互转告,寄运货物前,必须审查随货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,我司交寄服务商前不予再审核随货资料,如因未遵从上述规定,货件将有可能被当地海关强制退回或销毁,退回或销毁前不另行通知收件人和发货方,产生一切清关延误及费用,均由发货人承担,请知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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