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地址:广州市
    联系电话:020-81380226/81380336
  •  业务QQ:1339824715点击联系小姐 
  •  Tel:81380226
  • 客服QQ:1670592398点击联系小姐  
  •  Tel:81380226转886
首页  »  企业动态  »  业务规定

关于科威特海关清关规定

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12-06-08 13:47:07 浏览量:
 
尊敬的客户:
 
    您好!接服务商通知,科威特海关清关规定如下:

   【1】 所有出口的货件必须提供正本的商业发票(发件人资料做信件抬头 ,详细的收发件人资
 
料,详细的品名描述,货件的重量,原产地国家 贸易术语、发件人签名盖章等)。
  
   【2】如货件的CIF价超过USD3000 或重量超过100KG,必须提供CO产地证和装箱单。否则货件
 
会一直扣留海关等待提供CO才能做清关(将会有仓储费用产生)如货件到达当地90天内没有提供
 
关所需资料,货件将会被海关官员扣留。

   【3】所有出口的货件是否做正式清关只能取决于海关当局的决定,如货件需做正式清关,收件
 
人必须提交以下资料:阿拉伯语翻译的发票,进口许可证,商业许可证,海关签名验证,原地址公
 
告,民用信息签署人身份证副本等 。

 

 

鑫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

客服部

2012-6-8

公司首页 | 关于我们 | 服务渠道 | 国际贸易 | 增值服务 | 机场简码 | 人才招聘 | 客户反馈 | 联系我们
鑫豪总公司地址:广州市荔湾区荔湾广场南塔2C222
Copyright© 2012-2013 广州鑫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    粤ICP备12026237号